简述保险(简述保险的作用)
- 保险
- 2022-09-28 13: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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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互助。保险是多数人在互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 *** 多数人的力量来分担少数人的危险的保障措施。保险的核心在于,大部分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设立保险基金,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因此,互助是保险制度的基础。
2.保险的补偿性。它是由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在未来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赔偿事故损失的一种制度。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保险的补偿性表现是不同的。前者是按照赔偿原则对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后者是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赔付。
3.保险的运气。也称为保险损益。在保险中,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的责任是不确定的,取决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否发生。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将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如果没有保险事故,保险人只会收取保险费,而没有保险责任。这就是保险的运气。
4.保险的自愿性质。又称保险的契约性,是指保险需要通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而发生。保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以合同自由为更高原则,保险公司和他人不得强迫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除外)。
5.保险储蓄。这主要体现在寿险上。寿险的一个特点是通过保险储存一部分真实收入,以备急用或年老时使用。
什么是保险?
保险就是保障各种疾病、意外、死亡、财产风险的一种工具,比如我们经常买的四大险: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寿险,就是为了以防我们在出现意外、生病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赔一笔钱,把这些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如果对保险知识没有一点了解的话,是很容易踩坑的,这里我总结了几个怎么避坑的知识,大家感兴趣的看一下:买保险,需要注意哪些坑?这5大坑,一定要注意!
买保险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先保大人,后保小孩
应该先给家里的顶梁柱买保险,这样做可以防止万一遭遇变故,孩子至少还可以通过保险得到至少几十万的理赔款生存下去,并继续接受良好的教育。
(2)要先规划,后产品
建议大家一定要认识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及自己对风险的偏好,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而不要过分的陷入这个保险好不好,那个保险好不好的怪圈。
(3)先保额,后保费
说到底买保险就是用我们不多的钱,换足够的保额,也就是花最少的钱,获得的理赔越高越好。
(4)先保障,后理财
先把基础的保障都做好,比如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再去考虑理财。
(5)先人身,后财产
人的身体健康、生命是之一位的,一定要做到先人身后财产,毕竟生命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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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保险的意义和功用
意义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 *** 。
作用
一、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为了应用大数原则,有可能受益的风险不在可保范围内,因此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二、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
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三、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
扩展资料
起源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 *** 。
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保险制度。
随着贸易的发展,大约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
简述保险四个基本原则以及具体内容是什么?
更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更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补偿原则,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
近因原则,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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