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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再保险(法国再保险公司英文全称)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法国再保险,以及法国再保险公司英文全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法国安盛保险听说过么?靠谱么?

一、法国安盛保险靠谱吗?

法国安盛保险是国际著名的保险公司,当然可靠了。

安盛保险是安盛保险公司旗下品牌,提供车险、健康险、财产险等保险服务。[1]安盛(AXA) 作为全球卓越保险集团,专注保险服务与资产管理,[2] 拥有超过200年的历史沉淀[3],业务 *** 遍及全球57个国家,为全球1.08亿客户提供包含车险、健康险、财产险等保险业务在内的量身定制服务和解决方案。

目前安盛保险在中国有一家财险公司,就是安盛保险,有一家合资寿险公司,也就是工银安盛。

法国安盛保险可靠。法国安盛保险是全球更大的保险集团,该公司创建于法国,但是在海外其它地方都设有子公司。

二、工银安盛和安盛天平?

lz你好 工银安盛是由全球市值更大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全球更大保险集团AXA安盛集团、全球500强央企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强强携手打造。各类长短期保险均有销售。

安盛太平由原中国专业车险公司天平汽车保险与国际保险集团AXA安盛集团在华全资财产险子公司合并而设立,主要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和企业财产险、家财险、货运险、责任险、短期意外险、健康险等业务。

三、安盛保险中国有分公司吗

安盛保险中国有分公司,安盛集团(AXA)是全球更大的保险集团,也是全球第三大国际资产管理集团。 安盛集团的之一家公司于1816年在法国成立。通过多次收购兼并,安盛已成为全球领先的保险集团,业务 *** 覆盖五大洲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约有11万名员工和保险 *** 人 . AXA 的主要业务是保险和资产管理。2021年8月20日,胡润全球500强公布,法国安盛集团以4011亿元企业估值位列第268位。

拓展资料

主要业务:

人保储蓄 :AXA 的人寿保险和储蓄产品包括一系列针对个人和商业客户的投资和储蓄产品,以及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根据风险性质,投资储蓄产品包括递延年金、纯储蓄和弹性储蓄;寿险产品包括定期寿险、人寿保险、万能寿险、养老保险、伤残保险和即期年金;健康保险提供医疗报销和医疗服务。

财产保险 : 安盛财产保险业务包括机动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一般责任保险,主要面向个人和中小型企业客户。在一些国家,安盛还根据当地的分类将健康保险归类为财产保险业务。此外,安盛还为部分企业的保护策略提供工程技术服务。

国际保险 : 安盛国际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重大风险、再保险和紧急救援。其保险产品主要针对国内及跨国大公司,涵盖财产损失、运输风险、施工风险、融资风险、第三方责任、董事责任等。此外,安盛负债经理负责管理集团的财产保险未到期的负债,包括 AXA 在 2005 年及之前承保的风险。 资产管理 AXA 的资产管理公司,包括总部位于美国的 AllianceBernstein 和总部位于法国的 AXA Investment Managers,通过共同基金、对冲基金和投资组合为个人、机构和集团子公司提供服务。

银行业务 : AXA 的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比利时、法国和德国。 AXA 比利时银行拥有由 950 家独家 *** 组成的 *** ,为个人和小型企业提供服务。安盛银行总部位于巴黎,经营一系列零售银行业务,截至2007年底注册客户超过61万。德国安盛银行为私人客户提供零售业务,截至2007年底客户约7.5万。

什么是再保险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再次保险的行为。

*** 业务的是原保险人,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人。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即第二次风险转嫁。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支付的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或分保手续费。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Retrocession)或再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更大损失范围。

危险单位的划分既重要又复杂,应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其划分关键是要和每次事故更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而并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但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危险单位划分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甚至影响到被保险人的利益,因而是再保险实务中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中国《保险法》第101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办法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自留额与分保额

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分保双方通过合同按照一定的计算基础对其进行分配。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或分保责任额或接受额。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以保额为基础计算,也可以以赔款为基础计算。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方式不同。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用百分率或者绝对数表示。

根据分保双方承受能力的大小,自留额与分保额均有一定的控制,如果保险责任超过自留额与分保额的控制线,则超过部分应由分出公司自负或另行安排分保。为了确保保险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及其偿付能力,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将再保险的自留额列为国家管理保险业的重要内容。中国《保险法》第99条、第100条也有类似规定。

发展

再保险最早产生于欧洲海上贸易发展时期,从1370年7月在意大利热内亚签订之一份再保险合同到1688年劳合社建立,再保险仅限于海上保险。

17、18世纪由于商品经济和世界贸易的发展,特别是1666年的伦敦大火,使保险业产生了巨灾损失保障的需求,为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从19世纪中叶开始,在德国、瑞士、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相继成立了再保险公司,办理水险、航空险、火险、建筑工程险以及责任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形成了庞大的国际再保险市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保险业随着国家的独立而蓬勃发展,使国际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20世纪末,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部门,无论规模大小都要将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依据大数法则及保险经营财务稳定性的需要,在整个同业中分散风险,再保险已成为保险总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几种情况

从再保险关系形成过程来看,再保险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再保险的双方都是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简称为直接保险公司,下同),一方将自己直接承揽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另一方。参与分保的双方都是直接公司,前者是分出公司,后者是分入公司。

二是双方都是直接保险公司,二者之间互相分出分入业务。这种分保活动称为相互分保,双方互为分出、分入公司。

三是参与分保活动的双方,一方是直接保险公司,另一方是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即只能接受分保业务,不能从投保人处接受直接保险业务),前者把自己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后者,后者则分入这部分业务。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保险公司是分出公司,再保险公司是分入公司。

四是参与分保业务的双方,一方是直接保险公司,另一方是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将自己分入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再分给直接保险公司,直接保险公司则分入这部分业务。在这里,再保险公司为分出公司,而直接保险公司则为分入公司。

五是参与分保业务的双方都是再保险公司,一方将自己分入的一部分保险业务再分给另一方,另一方则分入这部分业务。前者为分出公司,后者为分入公司。

六是两个再保险公司之间相互分保,即相互转分保。

以上各种分保业务形式,在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渗透,错综复杂,范围广泛的保险经济关系的 *** 和体系,使保险市场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分类

首先,按责任限制分类,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金额,约定比例,分担责任。对于约定比例内的保险业务,分出人有义务及时分出,分入人则有义务接受,双方都无选择权。

在比例再保险中,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以及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业务范围内,将每一笔保险业务按固定的再保险比例,分为自留额和再保险额,其保险金额、保险费、赔付保险金的分摊都按同一比例计算,自动生效,不必逐笔通知,办理手续。

溢额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先确定自己承保的保险限额,即自留额,当保险业务超出其自留额而产生溢额时,就将这个溢额根据再保险合同分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计算每一笔分入业务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分摊的赔付保险金数额。

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协商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额度,在此额度以内的由原保险人自行赔付,超过该额度的,就须按协议的约定由再保险人承担其部分或全部赔付责任。非比例再保险主要有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再保险两种。

其次,按照安排方式分类,再保险可分为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合约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预约再保险(Facultative Obligatory)。

关系区别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因此,原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

2.保险标的不同

3.合同性质不同

再保险具有两个重要特点:

之一,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名下有多少保险公司

1.保险集团(控股)公司13家,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财产保险公司85家,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

3.人身保险公司92家,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4.再保险公司14家,包括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RGA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5.资产管理公司15家,包括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6.保险中介机构73家,包括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安润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等;

7.地方保险协会(含中介协会)44家,包括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等;

8.保险相关机构14家,包括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陆金所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英国有哪些再保险公司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慕尼黑再保险集团德国。2瑞士再保险公司瑞士。3通用/科隆再保险公司美国。4全球再保险公司美国5汉诺威再保险公司德国.6劳合社英国。7格宁环球再保险集团德国。8斯考再保险公司法国。9安盛再保险集团法国。10安联再保险集团,德国。

再保险公司有几家

再保险也称为分保,再通俗一点讲就是“ 保险的保险 ”。中国再保险企业有15家,详细名单如下: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信利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韩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再集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42,479,808,085元,其中财政部持股11.45%,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1.56%。

我国的再保险公司有几家?是哪些?

截至2016年3月1日,中保协共有会员单位360家。其中:集团(控股)公司11家;财产保险公司72家;人身保险公司75家;再保险公司8家。

资产管理公司13家;专业保险经纪公司49家;专业保险公估公司29家;专业保险 *** 公司44家;地方保险协会(含中介协会)43家;保险相关机构16家。

扩展资料:

安排方式:

在再保险经营实务中,一般有三种再保险安排方式可供选择: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

1、临时再保险:临时再保险是指对于保险业务的分入和分出,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无义务约束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2、合同再保险:合同再保险也称固定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有义务约束,双方均无选择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3、预约再保险:预约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是否分出,可自由安排而无义务约束,而分入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必须接受,无权选择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再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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