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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会计税费处理(房地产会计税种)

今天给各位分享房地产会计税费处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地产会计税种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

一、不动产销售-简易计税:

1、预售阶段,当月收到房款105万

借:银行存款 105

贷:预收账款 105

2、预售阶段,次月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105/(1+5%)*3%=3】

贷:银行存款 3

3、竣工交房,当月结转收入成本

借:预收账款 10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 【105/(1+5%)*5%=5】

4、竣工交房,次月纳税申报补交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

贷:银行存款 2

二、不动产销售-一般计税:

1、预售阶段,当月收到房款222万

借:银行存款 222

贷:预收账款 222

2、购进材料、货物、办公用品,按照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确认进项税额。本月支付设计费106万,进项税额6万

借: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设计费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贷:银行存款 106

3、预售阶段,次月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6【222/(1+11%)*3%=6】

贷:银行存款 6

本月增值税形成留抵税额,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4、竣工交房,当月结转收入

借:预收账款 22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 【222/(1+11%)*11%=22】

5、可售建筑面积法计算出来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为44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4 【44/(1+11%)*11%=4】

贷:主营业务成本 4

6、月末将应交增值税科目结平,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2 (22-6-4)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

7、结转预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6

8、次月纳税申报补交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贷:银行存款 6

房地产会计做账及报税流程

一、正面回答

房地产会计做账及报税流程: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复核、记账、编制会计报表、纳税申报。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与其大行业的更大区别有:成本的核算、房款的预收、税金的缴纳。

二、分析详情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的会计科目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原材料、固定资产、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交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需要缴纳多种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支付房产税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1.如按期缴纳需分月摊销时,借记“待摊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帐户。

2.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帐户,贷记“银行存款”等帐户。

3.每月摊销应分摊的房产税金时,借记“管理费用”帐户,贷记“待摊费支付房产税分录例:某工业企业应税房产怦估价值3000000元。当地 *** 规定房产税分季缴纳,每季度开始月份缴清该季税款,房产税税率为2%。则:每季应纳房产税=3000000×2%÷4=15000(元)

4.支付房产税分录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如下分录:支付房产税分录借:管理费用15000

支付房产税分录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15000

支付房产税分录实际缴纳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支付房产税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15000

支付房产税分录贷:银行存款15000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纳税人 *** 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 *** 的纳税人,其 *** 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其预缴时的分录为,

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其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

按照财税36号及18号公告,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预缴义务的时间为实际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的基数为实际收到的全部预收款,强调是收到。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一般计税 *** 下适用11%的税率,简易计税 *** 下适用5%的征收率。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 *** 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时根据16年70号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 *** 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所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和增值税计算预缴税额的依据应当是一致的,同时根据计算公式,预征义务的发生时间也应当与增值税一致。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31号文,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收入确认的金额和时间上,根据不同销售方式有所不同:

(一)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

企业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这种方式下,预售房地产未实际收到预收款但已经根据合同等达到应收款时间的,企业应当确认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这种方式下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应当不晚于增值税下收到预收款的时间,所以计算预计毛利的基数应当大于等于实际收到的预收款。

(二)分期收款方式

企业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与一次性全额收款类似,此种方式下以合同约定和实际收款孰早来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计算预计毛利的基数也会大于等于实际收到的预收款。

(三)银行按揭方式

企业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此种方式下与增值税基本不存在差异。

(四)委托方式

对于委托销售方式,基本的原则都是在收到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而未考虑实际收款或合同约定。导致可能早于或晚于实际收到预收款,与增值税的预缴义务发生时间应根据收到预收款和收到销售清单的时间分别进行判断。

从确认收入的时间上来看,31号文规定了4种不同销售方式下的收入实现时间,其中对于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和委托方式销售的,应当首先

在企业所得税确认计算毛利时,除上述不同销售方式的不同规定外,还应当注意是否可以扣除预缴增值税的问题。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收入,这里所说的税应当是根据销售额计算的销项税额(一般计税 *** )或应纳税额(简易计税 *** )。而在预售阶段,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其销售额没有确定,根据销售额计算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也没有确定,所以在预售阶段计算预计毛利的基数应当是收到的预收款全额,不能扣除预缴的增值税。

四、会计处理

下面举例来说明房地产预售阶段的主要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例:A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9月开始开发甲房地产项目,2016年7月开始开发乙房地产项目。2017年5月,甲、乙房地产项目均处于预售阶段,当月甲项目取得预收款1000万元,乙项目取得预收款1200万元,假设A企业按月申报,当月除期间费用100万元外没有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2017年5月A公司的会计处理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1%)、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率15%)处理如下(以万元为单位):

1.增值税

甲项目预缴增值税:1000÷(1+5%)×3%=28.57

乙项目预缴增值税:1200÷(1+11%)×3%=32.43

共预缴增值税28.57+32.43=61

2.土地增值税

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征依据=(1000+1200)-61=2139

预征土地增值税额:2139×1%=21.39

3.企业所得税

当月企业所得税应当确认的预计毛利为:2200×15%=330

当月应纳所得税额=(330-100)×25%=57.5

4.会计处理

(1)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2200

贷:预收账款 2200

(2)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61

贷:银行存款 61

(3)预缴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1.39

贷:银行存款 21.39

(4)预缴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5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7.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7.5

贷:银行存款 57.5

房产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扩展资料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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