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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 机构(保险经纪人和 *** 人)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保险 *** 机构,以及保险经纪人和 *** 人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成立一家保险 *** 公司需要那些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 *** 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5、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 *** 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6、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在我国,保险 *** 机构分为保险专业 *** 机构和保险兼业 *** 机构。

专业保险 *** 机构:

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 *** 业务许可证,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我国的专业保险 *** 机构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兼业 *** 机构:

是指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申请保险兼业 *** 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 *** 业务来源。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 *** 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常见的兼业 *** 人主要有银行 *** 、行业 *** 和单位 *** 三种。在我国,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不得从事保险 *** 业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 *** 机构

什么是保险专业 *** 机构

保险兼业 *** 和专业 *** 的区别

1、保险兼业 *** 机构是指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保险 *** 手续费,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例如银行、汽车经销商、汽修厂都是保险兼业 *** 的主要群体。

2、专业 *** 机构就是指保险 *** 公司。

3、兼业或专业 *** 都是有经营区域限制的,不能不同地区使用同一个 *** 证;专业 *** 公司如果在外地展业必须设置专门的机构,需要报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更好的办法就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兼业 *** 资格,但是这种机构费用较高。

4、专业 *** 是指以保险 *** 销售为主营业务的机构,一般像 *** 人公司,经纪人公司都是专业 *** 机构;至于兼业 *** ,顾名思义,就是它的主营业务并不是保险 *** ,只是将其作为一种兼业来经营,例如客运公司的车辆都需要办理保险,就可以办理兼业 *** 资格证,这样在保险公司录入保单的时候, *** 人就可以直接选择建业 *** 机构,那么相关的费用也就可以直接由系统支付给兼业 *** 机构,而无需中间的 *** 人或专业 *** 公司转手。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 *** 机构包括保险专业 *** 机构和什么

我国保险 *** 机构的种类包括专业 *** 机构和兼业 *** 机构两类。

拓展资料:

保险专业 *** 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 *** 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 *** 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 *** 业务许可证。

我国的保险 *** 机构分为全国性保险 *** 机构和区域性保险 *** 机构。全国性保险 *** 机构可以在我国境内从事保险 *** 活动;区域性保险 *** 机构只能在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从事保险 *** 活动。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我国的保险专业 *** 机构应当采取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专业 *** 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 *** 销售保险产品、 *** 收取保险费、 *** 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以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兼业 *** 机构是指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从其业务种类看,财产保险兼业 *** 业务和人身保险兼业 *** 业务分别具有以下特点:

(1)财产保险兼业 *** 业务以汽车保险为主,而汽车保险业务的兼业 *** 机构则以车商为主。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个人、单位的汽车拥有量迅速增加,从而促进汽车保险的需求增加。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强制保险,也促使汽车保险成为保险兼业 *** 市场的主导险种。

另外,经营汽车保险的兼业 *** 机构的数量比较多,业务办理程序相对简便,方便了顾客投保。目前,汽车保险兼业 *** 的保费收入已占财产保险兼业 *** 保费收入的50%以上。

(2)人身险兼业 *** 机构主要集中在银行、邮政机构,其业务以专门针对这些机构的特点所设计的分红型寿险产品为主。

目前,银行、邮政 *** 业务已成为当前寿险公司保费的重要来源。

由于各保险公司和银行、邮政部门对 *** 业务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寿险公司之间对该渠道的竞争以及各兼业 *** 机构之间的竞争也日渐加剧。

保险专业 *** 机构是

保险专业 *** 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 *** 机构,必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 *** 业务许可证。2009年9月25日,保监会出台了与新保险法相配套的《保险专业 *** 机构监管规定》。该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专业 *** 公司充分发挥其在专业素质、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而在此之前,保险专业 *** 机构只能在注册所在地开展业务,要想扩张业务跨境经营,只能到其他地区再注册一个法人公司或者控股其他法人公司。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公司和保险 *** 公司有什么区别啊?

1、性质不同:

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

保险 *** 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业 *** 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 *** 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专业保险 *** 人。

2、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两类:

(1)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保险专业 *** 机构可以经营四类保险 *** 业务:

(1) *** 销售保险产品。

(2) *** 收取保险费。

(3) *** 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专属保险公司。

保险 *** 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保险公司

百度百科 保险 *** 公司

保险 *** 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企业设立保险 *** 机构的管理,规范保险 *** 机构的经营活动,保证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保险 *** 机构是指受保险企业委托,按照委托双方签订的保险 *** 合同(或协议)代为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企业是指经国务院或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批准并严格按照经有权部门核准的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第四条 保险企业不得直接委托个人代办保险业务。第五条 保险企业委托外国企业和外国人为其代办保险业务,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办理。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保险事业的主管机关,保险企业设立保险 *** 机构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其他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均无权审批;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保险企业不得擅自设立保险 *** 机构。第二章 机构管理第七条 保险 *** 机构分专职保险 *** 机构和 *** 保险 *** 机构两种类型。

专职保险 *** 机构是指受保险企业委托,专门为保险企业代办保险业务而设立的机构。

*** 保险 *** 机构是指受保险企业委托,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企业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或部门。第八条 保险企业不得委托国家党政机关和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为其 *** 代办保险业务。第九条 专职保险 *** 机构的名称统一定为“保险代办所”; *** 保险 *** 机构的名称统一定为“保险代办站”。第十条 保险企业与保险 *** 机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保险 *** 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内容包括: *** 业务种类、 *** 手续费支付标准、 *** 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第十一条 设立保险 *** 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保险业务发展,有一定的保险业务量;

2.具有三名以上业务代办人员;

3.代办人员必须经过保险业务岗前培训;

4.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险 *** 合同(或协议);

5.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专职保险 *** 机构须报经人民银行地(市)级分行批准,申请设立 *** 保险 *** 机构,报经 *** 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三条 设立专职保险 *** 机构,须向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调查报告;

3.代办人员名单及其有权部门出具的岗前培训情况;

4.保险 *** 合同(或协议);

5.营业场所的证明材料;

6.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四条 设置 *** 保险 *** 机构,须向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1.双方签订的保险 *** 合同(或协议);

2.代办人员名单及其业务培训情况。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 *** 机构,在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未代办保险业务的,则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第十六条 保险企业原则上不得跨省、市、县、区设立保险 *** 机构,凡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地区设立的,一律须报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第十七条 保险 *** 机构一律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第十八条 保险企业应将保险 *** 机构的下列变更事项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1. *** 机构迁址、更名;

2. *** 机构的撤销、合并;

3. *** 人员的更换。第十九条 变动 *** 业务范围、续签保险 *** 合同(或协议)应报人民银行备案。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条 保险 *** 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依照签订的保险 *** 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保险险种,代签保险单,收取保险费或保险储金;指导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协助保险企业做好出险案件的查勘定损工作,但不得办理赔案、批改保险单、退保等业务。第二十一条 保险 *** 机构应依照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开办 *** 业务,不得擅自代办其他险种。第二十二条 保险企业不得委托保险 *** 机构 *** 下列业务:

1.法定保险;

2.再保险;

3.资金运用。第二十三条 保险 *** 机构开展 *** 业务,应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贯彻投保人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投保人投保;严格按照保险企业的条款、费率和实务办理承保,不得自行变更。第二十四条 保险 *** 机构应将收取的保险费及时上解,不得擅自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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