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司法解释的?
- 保险
- 2024-06-29 23: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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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十二条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之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因为不施救最多损失100万,因此是“不合理”的费用,赔偿最多只能还是100万。当然,如果起诉遇到个偏向被保险人的法官(司法解释里如保险条款产生歧义应做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裁决),或者湖涂法官,也许还能告赢,赔到130万。
政策解读,更大程度上是对党的政策的解读,不像司法解释那样严谨、公开,其并不具有严格的可操作性也不是人人都必须遵守。
现行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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