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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慢性病有哪些

黑龙江省一季度慢病医保延期吗?

1、慢性病医保不需要年年申请。慢性病医保卡实行限期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期限届满30日前进行网上复核。根据《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宛人社医疗〔2016〕7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肺结核等19个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

2、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慢性病卡一年就得重新申请。慢性病卡的办理有效期为一年,需要每年进行申报和办理。每一年的3月1日到15日,是申报慢性病卡的时间。一般申请交到医保中心后,15个工作日会有结果。一次申请一般都还是一年的时间,不是说申请好了以后就永远享受补助,每一年都要重新申请。

3、不延期。截止今年2022年12月28日医保没有通知需要进行延期处理,由此是不会进行延期的。医保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请不要着急,针对黑龙江省医保暂停有以下五个应对方案。之一,申报业务“延期办”。2021年10月20日起,暂停黑龙江省本级医保征缴、信息变更和手工报销申报业务,2021年10月份参保登记、人员变动等申报业务延期办理至2021年11月5日,按原政策办理,医保平台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5、政策:将城镇职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由原来的每年1800元和2400元统一提高至3200元。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统筹金支付比例为90%,患者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800元,每人每年最多支付不超过3200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再增加200元,年度增加800元,更高可达4000元。

6、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参保职工患规定范围内的特殊慢性病,由统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参保居民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市(地)或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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